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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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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民族即今回族。关于回回民族的形成问题,学术界目前尚无一致看法。有的认为形成于元代,有的认为形成于明代,也有的说形成于16世纪中叶。下面所述,即以第三说作为依据。有关回回门宦制度问题,附带一并阐叙。

    一、回回族称和族源

    “回回”一词,原是“回纥”、“回鹘”音转,最早见于沈括《梦溪笔谈》卷五的“凯歌”词中。据沈括自己说,其词原是“市井鄙俚之语”(大众语)。徐霆《黑鞑事略》云:“霆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字只有21个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凑成……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这里所说的“回回字”,显然是指“回鹘字”。成书较早的《蒙鞑备录》说:“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西河博易贩卖于其国。迄今于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用回鹘字。”可见“回鹘”、“回回”,原是一名异译。

    但在《黑鞑事略》中,“回回”一词,有时也被用以泛指西域各国:“霆在草地,见其头目民户,车载辎重,及老小畜产,尽室而行,数日不绝……问之则云,此皆鞑人调往征回回国……回回诸种,尽已臣服。”所述明指窝阔台时遣兵征中亚各国事。徐霆之所以将西域各国均称为“回回”,显然是认为他们都是“回鹘”引起的。但随着蒙古国统治范围的扩大,与中亚各国人民往来的频繁,“回回”一词的含义不久又有所变化。在蒙古国的官方文书或诏令中,一般都以其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而将“回鹘”称之为“畏兀儿”或“委兀儿”。例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诏谕中就说:“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匹。”又如元《至顺镇江志》在载述其地侨居户时说:“蒙古二十九(户),畏兀儿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户)。”这里所说的“回回”与“回鹘”显然已不相干。按当时使用情况看,其涵义已与“穆斯林”大致相当,主要是指来自中亚的各国人。

    14世纪中叶,明代元而兴,“回回”一词的使用,基本上仍因袭于元。《明史·哈密传》引马文升奏疏中就有:“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刺灰三种,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许进《平番始末》:“哈密之人凡三种:曰回回、曰畏兀儿、曰哈刺灰,皆务耕织。”均可为证。但又派生出“汉回”一称,主要是指长期生活于内地的回回人。例如严嵩《议处甘肃夷贡疏》:“缘汉回通事,实本非我族类……今后如遇回夷入贡,伴送通事,亦用中国精通回语之人,不得差委汉回,致生奸弊。”

    在清代,由于存在以伊斯兰教作为划分民族的倾向,故又常将“回回”和维吾尔人俱称为“回”。但为了区别,有时也称“回回”为“汉回。或“熟回”,称维吾尔族人为“缠回”或“生回”。因其中夹杂着民族歧视因素,故现代广大回族人民仍依元明时习惯,自称为“回回”。

    关于回回民族来源,向有不同说法:一认为主要来源于唐代回纥,一认为来源于汉族,一认为来源于突厥与东来的波斯、阿拉伯、阿富汗人的混合体,一认为来源于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13世纪时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国人。根据现有史料,回回民族的先世最早可以追溯至唐、宋时期到中国经商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

    众所周知,自618年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后,中国封建社会便实现了空前统一,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唐代都城长安及东南沿海各通商口岸广州、扬州、泉州等地,商业都十分繁荣。世界各国商人,纷纷前来贸易。有的沿着丝绸之路,负笈驼载,直趋长安。有的泛舟大海,乘风破浪,往返于广州和泉州等地。唐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设“市舶司”,委任“市舶使”,以管理进出口商务,并准许前来贸易的商人,寄居于“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时谓之“番客”,称其居地为“番坊”、“番巷”或“番市”。

    住在“番坊”内的商人,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人数最多的还是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唐朝为尊重其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使其自己管理自己,曾任命番坊中最有德望的人为“都番长”,以处理其内部事务,还允其于聚居区内建礼拜寺以从事宗教活动。宋朱彧《萍州可谈》云:“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9世纪中期到过广州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说:“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处有回教牧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广州),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这些寄籍“番商”,有的后来长期寄居于中国,娶妻生子,并接受汉族文化影响,改用汉族姓名,习儒书,以适应其生活的环境。有的仕宦于当朝,如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以进士显名的李彦升,据说就是原居住于广州的阿拉伯商人。五代时又有颇具诗名的李珣兄妹,祖先也是移居于四川的波斯商人。878年(唐乾符五年)黄巢起义军攻破广州时,据载住在广州的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犹太人等,前后被杀者有12万人。数字或不免夸大,但其中穆斯林商人占多数似可肯定。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政治、经济虽远不如唐代兴盛,但因继续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海路到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等地贸易定居的波斯、阿拉伯等国商人,比唐代还多。他们从事象牙、犀角、珍珠、香料等的运输和贩卖,大都获利甚丰,成为各地的巨富。《泉州府志》载当时:“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巨万,列居城南。”如巨商蒲寿庚家族,据说就是先居广州后移居泉州的。《广东通志》亦云:“海舶贾蕃,以珠犀为之货,丛委于地,号称富庶。”为了攫取巨大利润,有的人甚至千方百计请求到内地州郡经营。部分穆斯林手工业者、宗教职业者等也相继前来定居,从而使前来寄居的穆斯林不断增加,并逐渐出现“土生番客”及“五世番客”诸名目。

    除商人和宗教职业者外,还有部分来自阿拉伯的士兵。据记载,755年(唐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唐,唐政府派兵镇压,并请大食出兵援助。757年(唐至德二年),大食阿拔斯朝哈里发遣兵参加平叛。平定后,这支部队并未被遣回,而是滞居于沙苑(今陕西省大荔县南洛、渭二河间),后遂发展为沙苑回民的一部分。《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一书说,清代西北地区穆夫提门宦创始人马守贞,祖先就是唐时受命参加平叛而落籍于陕西的。

    以上所述诸人,在整个回回民族来源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其最主要来源还是13世纪初年以后,自中亚等地陆续迁入的各地回回人。

    中亚回回人东渐,是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西征中亚引起的结果。从现有记载看,蒙古军在前后数次远征中,至少曾掳掠了十数万人解送回中国。例如1221年春,蒙古军在攻破撒麻耳干(撒马尔罕)时,成吉思汗便将其工匠3万人分给诸子和族人送回;又从被俘的青壮年中,选择同样数量的人签发为军。不久,在夺取花刺子模都城玉龙杰赤(今中亚土库曼境内乌尔根奇)时,又将其妇女和孩子俘为奴隶,将10万左右工匠遣送中国北方。1223年窝阔台率军进攻哥疾宁,当城他被攻克后,蒙古军队除对该城进行洗劫外,又将“工匠”、“手艺人”解送回国。此后,拔都、绰儿马罕、旭烈兀等西征,又陆续有部分人被发遣东迁,加上部分自愿投降蒙古军的人,其数字显然不在少数。

    成吉思汗国以前,居住于蒙古地区的回回商人就不少,例如札八儿火者、马哈木·牙刺瓦赤、阿里火者、哈散哈只等,就是其中的著名者。1217年奉成吉思汗命令前往花刺子模贸易商团450人就全是回回人。随着蒙古贵族势力的扩大,中亚各地穆斯林商人自愿东徙的也很多。他们或从事从中亚至蒙古地区的长途贩运,或充当蒙古统治阶级的“斡脱户”(官商户)为各级王公贵族放高利贷。这些人在东迁的回回人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以上诸项回回,是尔后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基础。

    诚然,汉、维吾尔、蒙古等各族成员,也是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是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

    二、回回民族的初步形成

    回回民族是外来的民族成分,与中国国内民族成分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中亚伊斯兰教文化同中国汉文化相互交汇的产物。它的形成,大约经历了200年多年左右的时间。

    13世纪时移居中国的西域各国“回回”人,他们原来并不都是同一个民族。他们之中,既有波斯和阿拉伯人,也有阿儿浑、哈刺鲁等突厥语族诸人。除共同信仰伊斯兰教外,他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因此在中国最初只能算是一个穆斯林的集合体。因当时蒙古族在中国是一个人数不多的民族,原有的文化又较落后,故“回回”人一到中国,立刻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信赖与重用,有些人被吸收到蒙古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供职,有些人又受派效力于官营手工业作坊,有的则受命随从蒙古军囚出征战。于是,随着蒙古统一中国的实现,他们便逐渐流散于全国各地,或继续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被改为“编民”从事农业耕作;或一面屯田,一面担任卫戍任务,过着“屯驻牧养”的生活。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今甘肃北部、包括甘肃张掖一带及河南、山东、陕西、云南等地,都是当年回回人从事屯垦的重要区域。《元史》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所谓“探马赤军”,其中也应包括回回人在内。而原居住于中国北方的回回商人,也在不断走向全国。许有壬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各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一般都比汉族人优越,故回回人在全国各地做官的很多。其中任职中书省的,世祖朝有妈妈、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阿里、阿里伯(别)、麦术丁、别都鲁丁、赛典赤(伯颜);成宗朝有赛典赤(伯颜)、伯颜察儿、麦术丁、阿里、阿(合)散、阿老瓦丁、木八刺沙、忽都不丁、迷儿火者;武宗朝有怯里木丁、法忽鲁丁、阿里、兀(乌)伯都刺、忽都不丁;泰定帝朝有倒刺沙、乌(兀)伯都刺、伯颜察儿;顺帝朝有买术丁、马某火者、陕西丁。供职于行中书省者,前后有66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云南、四川、湖广、江浙等各省,都有其广泛分布。若再加上在各路、府、县等供职的人,数量就更为可观了。通常一个回回人做官,都有一大批回回百姓跟随,也促进了回回向各地的移民。

    由于回回遍布全国,故元政府为加强对回回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回回令史”、“回回掾史”以及“回回书写”等官员,以协助各地官署处理回回人事务。此外,还设置“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回回水军万户府”、“回回国子监学”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回回官员数量也很多。

    《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杂识》云:“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元代到过中国的北非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穆斯林商人来到中国任何城市,可自愿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里或旅馆里”。

    回回人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而出现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区,包括今宁夏、张掖、酒泉一带,回回人就很密集。因为这里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镇戍、屯田区域、又是从西域进入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来越多。忽必烈时虽曾下令签发过这一带的“回回军”,但终元一代并未见减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赛典·赡思丁长子纳速刺丁晚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孙就有分别落籍宁夏和陕西的。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也是回回人分布较集中的重要区域。他们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统治时移入的。及赛典赤·赡思丁供职云南后,又不断增多,后遂蔚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也有较集中的分布。

    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兰教关系,他们往往自成村落,聚居于礼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营、回回屯。在城市中,则逐步出现回回人居住的街区。从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格局维持着彼此间的联系。他们实际上仍然有“共同地域”。有些人否认回回人拥有“共同地域”,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由于回回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又都共同信仰伊斯兰教,随着岁月的推移,往来更加密切,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不断得到加强,并逐步产生共同的利害关系,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质。所谓“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行责居送,千里不持粮”的说法,就是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回回人对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的兴趣,与此也有一定联系。

    回回人初到中国,他们大都讲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基本上还保持着原来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名字大都仍由带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如马哈木·牙老瓦赤、扎马刺丁、赛典赤赡思丁、马合木、阿里、伊思马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但由于居住分散,大多数人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久而久之,其后裔便逐渐学会汉语,并“舍弓马而诵诗书”,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提倡讲求儒家经典,尊崇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喜爱汉族的诗、词、赋、曲。例如著名学者赡思,自幼“从儒先生问学”,“日记古经传至千言”。及至20岁时,又就学于翰林学士承旨王思廉门下,后竟成为一位“博极群籍”的儒家硕学。又如萨都刺、薛超吾(马九皋)、伯笃鲁丁、丁野夫、丁鹤年等人,不仅精通汉族语言,且皆以诗名世。买闾和哲马鲁丁,还以力资兼善学,分别成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哈刺鲁人伯颜,亦以精通儒家经典而成为当时名士。由于汉文化的熏陶,有的还改用汉姓名,按汉族习惯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来名字的同时,又取一个汉姓。如哈只哈心子凯霖,改汉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汉姓“马”,取字“昂夫”、号九皋;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萨都刺,字“天赐”;买闾,字“兼善”;赡思,字“得之”;哲马鲁丁,字“师鲁”;别里沙,字“彦诚”。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在他们看来,“居中夏声名文物之区”,“衣被乎书诗,服行乎礼义,而氏名犹从乎旧”,实于理不合,应随时变通自己的习俗,才能更好地与广大汉族人民相处。诚如一位仕元官员凯霖所说,“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而从焉”。正说明了回回人在与广大汉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国化。王礼《麟原集》也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乎?”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统治阶级过去曾歧视压迫汉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语、胡姓名”。还规定不许自相嫁娶。诏令颁行后,立刻在全国各地掀起一场“更易姓氏”的风潮,持续二年,许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纷纷要求更改姓名。后明太祖发觉这样做对监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行动不利,又下令禁“更易姓氏”,并表示,“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但更易姓氏之风非但不能遏止,反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朱元璋宣布“禁胡服、胡语、胡姓名”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民族压迫政策,但由于在客观上与广大回回人对汉文化的追求相一致,因而后虽一再下令禁“更易姓氏”,却出现有禁而不能止的怪现象。正由于这样,尔后汉语也逐渐变成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明末王岱舆等以汉文阐述伊斯兰教教理,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广大回回群众使用汉语文的客观要求。

    不过,回回人虽以汉语作为共同语言,但在其日常用语中,仍不时夹杂着某些阿拉伯、波斯语汇的习惯用语。

    回回民族的主要成分,最初虽然大多数都是外来成分,但在其形成过程中,也曾吸收了大量的汉族成分。

    回回对汉族成分的吸收,主要反映在通婚上。通婚形式,从有关记述看,大多数是回男娶汉女。这一婚姻形式,早在唐、宋时期就已产生。

    13世纪初年,回回人大批涌入中国时,因多数人都是被签发东来的“回回军”或“回回工匠”,故当其在中国定居后,便通过娶汉女为妻的办法,将她们吸收进回回民族中。例如哈只哈心妻荀氏、阿散妻张氏、勘马刺丁妻蒋氏、周氏、龙氏,职马禄丁妻冯氏,买奴妻陆氏、王氏等等,均是其例。

    汉男娶回女而被吸收入回回民族的也不少。例如泉州《林李宗谱》载:“元氏失驭,而色目人据闽者,唯我泉州为最炽……今虽入编户,然其间有真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者。”所说的“色目”,实际上就是指“回回”。而所谓“伪色目人”,显然即是指信奉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从妻为色目人者”,是指原是汉人,后随妻子成为“回回”;“从母为色目者”,亦是指原是汉人,后随母成为“回回”。据说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为“娶色目女”而习其俗成为回回的。另据云南蒙自县沙甸村口碑资料,该村林姓原是福建汉族人,后因随赛典赤·赡思丁抚滇,获宠信,受妻以女,遂改奉伊斯兰教,成为其族属成员。①

    又据《循化志》,在西北地区,还有回民乏嗣抱养汉民为子,或汉民贪财“叛汉归回”②的。泉州《郭氏族谱》也有谈及汉族人皈依伊斯兰教而被吸收入回族之事。“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或好两(西)国之教,或托是以避乱,故先人之适回大抵有取矣”。

    除吸收汉族外,也吸收维吾尔和蒙古等各族成员。

    维吾尔族原信奉摩尼教和佛教。11—13世纪期间,又相继改奉伊斯兰教。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时,由于配合蒙古军作战,或受遣到内地当官,或奉派往战略要地屯守,而落籍内地的人很多。这些人后来实际上大多数也成了回回。例如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高昌王雪雪的斤率领维吾尔兵干名驻镇云南,这部分后便成为云南回回的一部分。③又如1436年(明正统元年)和1438年(正统三年),明政府先后两次将居于甘州和凉州的“寄居回回”,迁往江浙一带,这些人原先也是维吾尔胰,尔后便融合于江浙地区的回回人中。

    回回人吸收蒙古族成分,主要和蒙古人改奉伊斯兰教有关。例如元成宗铁木耳在位时,蒙古的王公、贵族及军队,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皈依伊斯兰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宗王阿难答及其部属。据载,阿难答不仅自己笃信伊斯兰教,遵循其一切戒律,并使依附他的15万蒙古士兵也成为穆斯林教徒。他的儿子月鲁一帖木儿为了表示对教法的忠诚,还在自己的营地上建立清真寺,经常念诵《古兰经》,沉湎于祈祷。④这些人后来也大部分融合于回回民族中。据说在今阿拉善及青海湟源等地,至今仍有虔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

    10—12世纪时居住于开封地区的犹太人,15世纪初年移居于山东德州的菲律宾人以及原居于青海化隆卡力岗一带的藏民,后也相继被吸收入回回民族之中。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清楚看出,回回民族既不是“外来回回人”的综合体,也不是国内任何一个民族的“分支”,而是外来回回人,融合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

    三、回回民族的发展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向前推进,回回民族形成后,不久便走上了发展的道路。回回民族的发展,大约始于16世纪以后,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人口大幅度增加,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分散、小集中”的特征比从前表现得更加明显。

    回回民族由于吸收了大量的汉、维、蒙等各族成分,促使其人口数在16世纪后期有了明显增长。在甘肃、云南等回回人重要聚居区内,不仅原有的回回村屯人口较之从前更加密集,而且还出现许多新的回回村屯。例如在河西肃州、陇右的狄道、河州、巩昌、陇南徽城、盐道、莲花、张家川,陇东的平(凉)固(原)以及西宁、灵州和金城(兰州)等地,就相继涌现出许多拥有万户以上的居民点,井逐步将聚居区扩展至洮州(今甘肃省临潭县)和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等地,几及甘肃全境。《河湟诸役纪要》云:“迄明末清初,西起瓜(今甘肃省敦煌)、沙(今甘肃省安西一带),东至环庆(今甘肃省庆阳)、北抵银、夏,南及洮、岷,所谓甘回及东甘回之踪迹,已无处无之。”在云南,则由昆明:大理、保山、腾越一带,扩充至楚雄、巍山、开远、蒙自、曲溪、嵩明、寻甸、沾益、曲靖等地。云南《蒙化志槁》:“回族,其先阿刺伯人。元初从世祖取云南,遂占籍。及明洪武中,傅友德、沐英平蒙化,随征而来者留屯田。厥后历年既久,种族蕃盛。”

    17世纪以后,由于清朝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人口发展虽一度受到影响,但截至19世纪中叶,大体上仍处于上升阶段。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陕甘总督张广泅在叙及甘肃回族情况时说:“甘省回民尤繁,河州聚处尤众。”①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陕西巡抚毕沅也指出:“查陕省所属地方,回回居住者较他省尤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回民大半耕种、畜牧暨贸易经营……”②清同治以前,宁夏灵州一带,有回民村屯400余处,固原城区回回人居半数以上;陕西渭河两岸,甘肃自天水、秦安、通渭、临洮、临夏、张掖、酒泉,以至青海西宁、大通等地,到处尽是回回庄、回回屯。在云南,自18世纪中叶后,又将居住点扩展至昭通、会泽诸地。北京、南京、天津、沧州、通州、武昌等城市,也有大量回民苔革,并在运河两岸和长江中、下游形成聚居区。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各地还普遍建立了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置,大大增进了回回民族内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却又为教坊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门宦制度的形成

    回回人在进入中国时,原就包含着不同阶层的成员。大多数的回回士兵、军匠、工匠,他们都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而在元朝政府中享有高官厚禄的各级官吏以及富商们,则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的统治阶级。但因其时还没有形成民族,故它仍然不能构成民族内部的阶级差别。随着封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回回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加强,以及回回士兵和工匠向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转化,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也不断加强,并逐步出现地主与佃农、富商和奴仆的分别。因地主阶级和富商,大都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广大回回农民则很少、甚至没有土地,于是,地主富豪们便凭借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逐步操纵教权,或与宗教上层相结合,发展成为清真寺的“学董”和“乡老”①。有的甚至自己出资建寺,希望世代把持“学董”职位。清真寺组织的演变和权力的转移,结果导致了“门宦制度”的产生。

    “门宦”两字,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其来源于汉族的“宦门”、“门阀”一词。它不是门宦家们的自称,而是他称。最早见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河州知州杨增新的《呈请裁革回教门宦》一文。它是伊斯兰教神秘主义与中国封建地主和儒家思想相结合而逐渐形成的教主兼地主的特殊制度。其特点是神化和崇拜教主,鼓吹教主是引领教徒进入天堂的人,促使教下绝对服从;信仰拱北,即在教主坟地建立亭屋,号召教下上坟念经,加以崇拜;教主只能以始传者的子孙世袭,别人无权继承;门宦管辖清真寺,各清真寺的教长,由教主委任和管辖,教主与教长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各门宦之间彼此不相统属,互相排斥。②是更集中更扩大的教坊,是以农业为主协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高度集中的教主神权,也是回回民族内部阶级进一步分化的具体体现。

    门宦制度主要流行于甘、青等地,它是宗教与世俗权力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在民族内部产生了强烈影响,不仅强化了广大回回劳动人民对封建地主和门宦教主的依附,同时也加剧了各教派之间的纷争。

    (三)宗教文化的兴起

    在回回民族形成初期,伊斯兰教虽然是广大回回人民的共同信仰,但由于各地回回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也没有产生共同语言,故当时既没有经堂教育,也从未有人将伊斯兰教经义作为研究对象,并加以弘扬。可是从16世纪中叶以后,上述情况却有了明显改变,不仅在各地纷纷建立经堂教育,籍以继续培养宗教职业者,而且相继出现穆斯林学者,将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伊斯兰教经典予以汉译印行,有的甚至利用儒家学说的某些观点,诠释伊斯兰教教义,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穆斯林文化,它是伊斯兰文化与汉族儒家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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